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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省行政学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学习课程的通知

2012-07-06 13:59:15

云公消【2011226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省行政学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学习课程的通知

 

各州(市)委党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干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党政干部消防安全素质,经研究,决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的教学内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学的重要意义。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做好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党政干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管理者,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是依法履职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作为重要的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知识教学,对于促进各级党政干部树立、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支持,自觉推进消防工作,带头创造良好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各类培训活动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研究,周密制定教学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教学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党政干部培训的时间、班次、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统筹考虑,将消防安全知识以讲座、发放相关材料等形式纳入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宜采用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消防协会共同编撰的《云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丛书》中的《党政干部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册,教学大纲依照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中关于“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的规定执行(见附件),培训课时根据实际具体安排。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动党政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逐步推动完善党政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促进全民消防氛围的形成。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作为,负责联系、协同同级及辖区内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开展党政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培训的师资和教材用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根据在校党政干部培训情况安排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加强相互之间的学术性、机制性研究,共同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联系人:白丽明

电话:0871-45695170871-4569515(传真)

 

附件:《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部分)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      云南省公安厅

             

一一年十月十

 

 

 

 

 

 

 

 

 

 

 

 

 

 

 

 

附件: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部分)

 

培训对象:各级人民政府(含派出机构)及其部门负责人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知晓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监管、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检查考评等责任,掌握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消防工作管理能力。

培训课时:12课时。

培训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1火灾

1)了解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2)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

3)了解防火的基本原理。

4了解火灾的危害。

5了解火灾蔓延的途径。

6)了解不同类别火灾的特点。

7)了解火灾等级划分的标准。

2、火灾扑救

1)掌握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2)了解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

3)了解冷却、隔离、窒息、抑制等灭火原理。

4)了解常见灭火剂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5)掌握常用灭火设施、器材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3、火场疏散逃生

1)掌握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2)了解消防自救呼吸器、救生绳(袋)、缓降器等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

3)掌握疏散指示标志的识别。

4)掌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警报装置等常见疏散逃生相关设施的识别。

4、典型火灾案例分析

了解重特大火灾主要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消防法规基本常识

1、了解消防法规体系及主要消防法规。

2、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津法规有关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

4、掌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内容、要求。

5、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消防行政、刑事责任。

(三)消防工作基本要求

1、了解消防工作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2、了解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3、了解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基本要求。

4、掌握政府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任务。

5、掌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6、掌握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

7、掌握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责及要求。

8、掌握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要求。

9、掌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四)消防基本能力训练

1、常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训练。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训练。

3、火场疏散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方法训练

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训练。